六、十七和十八岁者
成 人
在比赛该年达十九岁或以上者
在比赛该年达三十五岁或以上者
将两个年龄层放在一起,如少年第一、二级和青少年第一、二级,於同一年龄层
比赛,并不做严格限制。
青年准许参加成人比赛,除壮年比赛外,在分龄比赛中舞伴可以较年轻。
提名参赛选手,会员组织必须附选手之出生年月日。
规则12 竞赛服装
依据规则l之1、2、3、4、7、8之总会承认之竞赛其服装规定必须如下:
12.1 标准舞之竞赛服装
a) 少年第一和二级:
男生:深色长裤、白色长袖衬衫。
女生:单色裙:单色上衣。
没有装饰、不著竞赛服装。
不准穿高跟鞋,鞋跟 粗跟且高度不得超过3.5公分。
b) 青少年第一和二级:
男生:套装必须为黑色或深蓝色。不得著燕尾服。
女生:竞赛服装。
c) 青年
男生: 套装必须为黑色或深蓝色。可著燕尾服但不硬性规定。
女生:竞赛服装。
d) 成人男士:著燕尾服且必须是黑色或深蓝色。
女士:竞赛服装。
e) 壮年:
比照成人。
12.2 拉丁美洲舞之竞赛服装:
a) 少年第一和二级:
男生:深色长裤、白色长袖衬衫。
女生:单色裙、单色上衣。
没有装饰、不著竞赛服装。
不准穿高跟鞋,鞋跟 粗跟且高度不得超过3.5公分。
b) 青少年第一和二级:
男生:黑色长裤、白色长袖衬衫。
女生:竞赛服装。
c) 青年:
男生:套装必须为黑色或深蓝色长袖。内可著白色衬衫。
女生:竞赛服装。
d) 成人:
男士:套装必须为黑色或深蓝色长袖,同一色系的装饰是被允许的。内可著白
色衬衫。
女士:竞赛服装。
对於所有分龄的比赛:
女生竞赛服装最低限度全程必须遮住臀部,紧身衣是不被允许的。
12.3 裁判长或总会运动主任对不按照本条文穿著服装之比赛者,有权取消其竞赛资
格。执行委员会有权判该选手禁赛一段期间。
规则13 混合配对的国籍规定
曾代表某一个国家的选手不能在十二个月内代表另外其它的国家。
凡由国际奥会和国际世界运动会协会所主办的比赛,不允许混合国籍的选手参赛。依
据奥林匹克竞赛规则选手只能代表自己的国家。
每位选手代表IDSF会员国必须具有该会员国的国籍(护照)。
参加IDSF锦标赛/杯的队型舞国家代表队。所有队员必须具有该会员国协会的国籍(护
照)。
本条款自西元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规则14 国际队型舞锦标赛
14.1 举办队型舞锦标赛有两种型态:
a) 标准舞
b) 拉丁美洲舞
14.2 竞赛服装:
标准舞部分:男士须著黑色或深蓝色服装。拉丁美洲舞部分:男士服装颜色不限
,但同一团队男士成员须穿著相同颜色的服装。禁止使用道具。
14.3 标准舞队型舞之舞序必须以华尔滋、探戈、维也纳华尔滋、慢狐步与快步舞为
主,并结合最多16小节自选的其它舞蹈包括拉丁美洲舞。
14.4 拉丁美洲舞队型舞之舞序必须以森巴、恰恰恰、伦巴、斗牛舞与捷舞和其它拉
丁节奏舞蹈等为主,并结合最多16小节自选的其它舞蹈包括标准舞。
14.5 在标准舞队型舞比赛,舞伴两人没有接触之单独演出,每种舞科以8小节为限,
全曲最多24小节。该限制不适用於拉丁美洲舞,拉丁美洲舞舞伴两人 没有接触之单独演
出是正常的。
两项都不得有 举〃的动作。
注: 举〃是指舞者藉舞伴协助或支撑双脚同时离地的任何动作。
14.6 锦标赛团队应有由六或八对选手组成,在同一竞赛项目选手不得跨团队参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