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进入决赛之会员国及
地主国,可派遣第二团队参加。
d) 费用补助:
见规则8费用补助规定。
5.3 区域锦标赛
区域锦标赛的种类:
区域锦标赛计有
aa) 标准舞(华尔滋、探戈、维也纳华尔滋、慢狐步和快步舞)。
ab) 拉丁美洲舞(森巴、恰恰恰、伦巴、斗牛舞和捷舞)。
邀请:
邀请函应送至至少四个总会会员协会。
参赛权利:
每一个受邀的会员协会,有权提名两对选手参与比赛。举办国另可再对每个参
赛国额外邀请一对选手参与比赛。
e) 费用补助:
见规则8费用补助规定。
5.4 世界排名赛
世界排名赛分下列四种:
a) IDSF超级世界杯
b) IDSF世界公开赛
由总会执行委员会所主导之一系列的标准舞和拉丁美洲舞的世界公开赛。本
竞赛必须是「世界公开」性质的比赛并颁发奖金且积分列入IDSF电脑化世界排名表。
c)IDSF 国际公开赛
由总会执行委员会所主导之一系列的标准舞和拉丁美洲舞的国际公开赛,其积
分列入lDSF电脑化世界排名表。
d)世界公开赛
由有会员协会经总会授权与注册後,皆可举办世界公开赛。根据执行委员会,
将积分列入IDSF电脑化世界排名表。
上述比赛细则之规定由执行委员会不定时公布之。
5.5 国际邀请赛
a) 邀请:
除非执行委员会决定者外,邀请函仅能送至总会会员协会。
b) 费用补助:
参赛者的费用补助由会员协会协议之。
5.6 国际队型舞邀请赛
a) 国际队型舞邀请赛的定义:
凡邀请四个以上国家队型舞团队参赛,才称之为「国际队型舞比赛」。
b) 邀请:
除执委会决定者外,邀请函仅能送至总会会员协会。
c) 费用补助:
参赛者的费用补助由会参赛员协会协议之。
5.7 世界杯
a) 竞赛的种类:
世界杯计有
aa) 标准舞(华尔滋、探戈、维也纳华尔滋、慢狐步和快步舞)。
ab) 拉丁美洲舞(森巴、恰恰恰、伦巴、斗牛舞和捷舞)。
ac) 十项舞全能(标准舞和拉丁美洲舞)。
b) 邀请:
至少必须邀请包括三大洲十八个会员协会。在欧洲以外国家订办比赛,执行
委员会将作特别安排。
c) 参赛权利:
每一个受邀的会员协会,仅能派一对选手参与比赛。
d) 费用补助
见规则8费用补助规定。
5.8 洲际杯
a) 竞赛的种类:
洲际杯计有
aa) 标准舞(华尔滋、探戈维也纳华尔滋、慢狐步和快步舞)。
ab) 拉丁美洲舞(森巴、恰恰恰、伦巴、斗牛舞和捷舞)。
ac) 十项舞全能(标准舞和拉丁美洲舞)。
ad) 队型舞(标准舞和拉丁美洲舞)必须遵照本规则14之2-13办理。
b) 邀请:
邀请国至少包括本洲十个会员协会。欧洲以外的国家主办比赛,总会执行委
员会将作特别安排。
c) 参赛权利:
每一个受邀的会员国协会,仅能推派一对选手/队型舞团队参与比赛。
e) 费用补助:
见规则8费用补助规定。
5.9 国际团队赛
a) 竞赛的种类:
国际团队赛计有
aa) 标准舞(华尔滋、探戈、维也纳华尔滋、慢狐步和快步舞)。
ab) 拉丁美洲舞(森巴、恰恰恰、伦巴、斗牛舞和捷舞)。
b) 邀请:
国际团队赛系会员国协会间安排之比赛,但相同的会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