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提出“舞蹈价值学”的概念,将舞蹈批评纳入“价值创造”或日“创价”的审美范畴。对“舞蹈价值学”的探究,或将为舞蹈批评的理论架构开创新篇——编者
说舞蹈批评陷入困境不大有人接受,但说舞蹈批评面临窘境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表面上看来,舞蹈的各色各等的研究生多了,相应的各等各色的文章也多了;诸多文章的涉猎面越来越宽了,诸多写手的话语权也越来越大了……但是,舞蹈批评似乎并没有因此而“理直气壮”起来,不少文章扭扭捏捏、吞吞吐吐、弯弯绕绕、踌踌躇躇,给人以“理屈词穷”甚至是“无理取闹”的印象。因此,如何进行理性的舞蹈批评并使舞蹈批评在“言之有物”的基础上“言之有理”,是批评作为一门学科的科学建设不得不思考的问题。从价值学视野中来思考舞蹈批评学科的科学建设,正是想从这方面所做的一点努力。
一、舞蹈批评是对舞蹈“创价”活动及其产品进行科学评价的实践活动
我们说,舞蹈批评是对舞蹈“创价”活动及其产品进行科学评价的实践活动,有这样几重意思:首先,舞蹈批评也是一种实践活动。如同任何实践活动一样,它包含着实践主体、实践客体(即对象)和实践介体(即中介);与一般的实践活动有别,这种实践活动的显著特征不是改造对象而是评价对象,是对实践对象进行价值评估。其次,舞蹈批评的实践主要着眼于对象的“创价”活动及其产品。舞蹈批评实践的对象主要是舞蹈艺术生产的产品,是产品中所凝聚的舞蹈艺术生产的“创价” 成果。舞蹈艺术生产作为一种艺术创作活动,多年来我们关注的是其“创新度”;在价值学视野中来审视舞蹈批评,应特别关注对象的“创价量”。这是因为,“创新”固然本身也体现为一种价值取向,但“创新”并不意味着实现了“创价”。舞蹈批评作为对实践对象的价值评估,应透过“创新”的表象深入到“创价”的底蕴。第三,舞蹈批评应通过科学的介体来实现科学的评价。这其实意味着,舞蹈批评实践对对象评价的科学性,需要一个科学的介体来保证,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 “客观标准”——包括在“客观标准”中渗透的批评观与批评方法论。无疑,我们对“客观标准”的考虑,主要是在价值学视野中进行。
二、在价值学视野中建构舞蹈批评的客观标准
价值学是关于人类利益关系及其变化规律的科学,是整个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之一。价值学之所以会成为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一方面在于社会科学其实就是人类自身社会实践的科学,一部社会发展史不过是追求自身目的的人的实践而已;另一方面在于创造人对实践对象的最优价值关系,乃是人类全部实践的出发点和归宿。舞蹈批评作为一种实践活动,也要在对对象的价值评估中实现对其对象的最优价值关系。
怎样理解人类主体对客观世界的最优价值关系价值科学的研究者们认同自然科学家们的看法,即认为人类及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有序化不断发展的过程。因而,价值学的本质,是建构人类主体与客观世界相互促进并共同促进两者的有序化规模。也就是说,人类主体对客观世界的最优价值关系,体现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实践活动中,实现人类主体本质力量“最大化”和客观世界有序度“最大化”的统一。
所谓“本质力量”,指人类主体认识、改造、评价客观世界的能力。这种能力就个体而言是劳动能力,就集体和“全体”(社会)而言是集体生产能力和社会生产力。所谓“有序度”,是指客观世界或事物动态结构的有序化程度,它通过事物内部组织结构精细性的大小以及功能协调性和相干性的强弱来呈现。
在价值学视野中来建构舞蹈批评的客观标准,首先要认识到舞蹈批评这一实践活动只是评价而非改造客观世界或事物的活动。因此,舞蹈批评实践主体、本质力量的发挥,不仅体现为对实践对象的深刻洞察而且体现为对实践对象的有效选择。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舞蹈批评实践所实现的主体与对象的最优价值关系,不在于对象结构或功能的“有序度”如何,而在于对对象的评价是否有助于主体“本质力量”的有效呈现。
三、舞蹈批评要通过价值的批评来体现批评的价值
通过实践对象的有效选择和深刻洞察来呈现实践主体的本质力量,应是舞蹈批评这一实践活动重要的价值追求。但在价值学视野中来审视舞蹈批评,还要求舞蹈批评对实践对象进行价值的批评,要求舞蹈批评通过对实践对象的价值批评来体现自身批评的价值。什么是舞蹈的价值批评什么是舞蹈价值批评的立足点和着眼点什么是有价值的舞蹈价值批评
在回答上述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感谢当代“统一价值论”所揭示的价值与情感的高度对应性。这种“高度对应性”告诉我们,情感所反映的事物必定是价值,而价值的主观反映形式必定是情感。我们知道,艺术之区别于科学,就其对于受众的影响而言,主要是以情动人而非以理服人。为了实现这个目的,艺术的形象是情感的载体,形象的性格是情感的本体,性格的生长是情感的变体,生长的进程是情感的流体。也就是说,包括舞蹈批评在内的艺术批评,不可能不关涉艺术形象或形式中不可或缺的情感。
关于情感与价值的高度对应性,价值理论首先根据外部事物关系的不同变化方式,将情感分为个人情感、直接人际情感和相关人际情感。其中直接人际情感是本人因他人的直接作用而产生价值关系变化的情感表现,而相关人际情感则是本人因他人的价值关系变化而产生价值关系变化的情感表现。在这里,最值得分析的是个人情感,也即本人因客观事物(或人物)直接作用而产生价值关系变化的情感表现。它与直接人际情感的差别在于,个人情感表现的目标指向自己而直接人际情感的目标指向他人。
那么,个人因价值关系变化而产生的情感表现是如何对应于价值关系变化的呢需要说明的是,舞蹈的价值批评固然要以价值和情感的高度对应性为立足点和着眼点,但有价值的舞蹈价值批评则要深刻洞察批评对象价值与情感对应的“有序化”程度,不仅要洞察因价值关系变化而对应的个人情感表现,而且要审度因之而发生的人际情感表现——举例来说,当个人正向价值增大时,指向自己的情感(个人情感)是惊喜和欢欣,而指向他人(促成个人价值关系变化者)的情感(直接人际情感)则是热爱;同理,在个人正向价值减小时,个人在痛惜和失望的同时,对促成这一价值关系变化者的情感是仇恨……
实际上,我们既往的舞蹈批评较多关注的是动态语言对情感内蕴的有机组织和有效呈现。这也是对批评对象“有序化”的关注,但主要是对“结构有序”而非“功能有序”的关注。事实上,对批评对象“结构有序”的价值评估,并不能以其自身为目的。在价值学视野中,任何主体的本质力量都实现于“功能有序”。固然,舞蹈批评主体无论评价对象的“结构有序”还是“功能有序”,都不失之为呈现主体“功能有序”的途径。但通过对对象“功能有序”的评价,会使主体“功能有序”的呈现更深邃也更强劲。
四、舞蹈批评的价值追求要从自觉走向自由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舞蹈批评关心主体自身的价值追求远甚于对对象价值存在的关心。但如何有效实现舞蹈批评的价值追求呢虽然,舞蹈批评作为一种实践活动,也不能只关心自身的“结构有序”而要思考“功能有序”,也即思考批评实践的价值实现问题。舞蹈批评的价值追求,就当下而言要超越“话语权”(权力)的界面而进入“话语能”(能量)的路径,要从诉求的自觉上升到思辨的自觉。
中国古语有“名不正则言不顺”之说。在舞蹈批评这一实践活动中,舞蹈批评对评价对象实施评价权利不能认为是天经地义、名正言顺的。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对于评价对象、特别是对于作品形态构成中潜隐的作者创作技能这一评价对象,我们的舞蹈批评常常处于失语的状态,或言不对题(话语能偏颇)、或言不及义(话语能短缺)、或言之无物(话语能空洞)、或言之无理(话语能紊乱)……我们既往把这状态归结为批评落后于创作,开出的药方是贴近和追随。
事实上,就总体估价而言,在舞蹈批评这一实践活动中,批评主体和批评对象的隔阂是始终存在的。站在批评的立场上来看,消弭隔阂的最好办法或许不是自认“落后”、自励“追随”,而是要在价值学的视野中为自己的价值追求定位,即无论是对对象的选择还是对对象的评价,都应确立并实现主体与对象的最优价值关系;同时,在这一价值关系的实现中,努力建构舞蹈批评与其他受众的最优价值关系。
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的舞蹈批评仅仅在认识上完成由争取“话语权”向充实“话语能”的转换还是不够的。“话语能”的充实,或许有助于改变既往舞蹈批评因 “言不顺”而“名不正”的状况;但舞蹈批评两个“最优价值关系”(批评主体与对象、批评文本与受众)的实现,还需要我们从思辨的自觉运行走向思想的自由创造——这种“创造”作为价值学视野中的“创价”活动,唯一的指向便是人类主体对客观世界的最优价值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