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带来了一种视觉上的空间,同时也创造了一种想象上的空间,如此两个空间的同时存在,使得舞蹈在虚实之间形成了艺术性的吸引。舞蹈之不同于艺术体操,往往正在于舞蹈是一种具有主题性表演特征的肢体运动,虽很多基本的技巧来自于体操的训练,但舞蹈在有限的时空内要完成的是有特定的情感内涵与潜在情节的肢体叙述,它更加具备情感性、情绪性的艺术特质。
舞蹈和其他的艺术形式的一个共同特征,即是具有言情传情的功能。无论是在舞蹈中表现内心欢悦、喜庆、兴奋、陶醉的感受,还是表现悲苦、伤感、绝望、孤凉的心境,都随节奏和气氛的变化有着不同的展示。通过肢体的形态各异的变化,舞者在用肢体讲述内心的微妙变化,也透过肢体,用富于感染力的动作向观者传递着情感的信息,在对观者的触动中获得内心的共鸣。这也正是舞蹈的奇妙之处,它生发于舞者的内心,展现于舞者的肢体,作用于观者的视线,共振于观者的灵魂。这中间,隔着空气,隔着舞台,隔着无可触摸的距离与空间,却以最细微的方式潜入人的心房,激起人的遐想与共情。艺术体操也许同样能给人以赏心悦目、惊心动魄,但舞蹈却能用一种特定的情境直接作用于人的记忆、人的瞩望,这所需要的就不仅仅是单纯的炫目的技巧,更加需要的是舞者的真情投注。
舞蹈所形成的一种气场,正是舞者倾情演绎而实现的表达效果。正如德国舞蹈家皮娜·鲍什对于舞蹈的深刻感悟所言,她更加关注舞蹈动作中的“为何而动”,而非“如何动”,即关注舞蹈的动机,而非简单地关注动律。动作是舞蹈的外化表达形式,但每一个动作的传达都是随心而动,是舞者七情六欲的显现。情与欲,是舞蹈的核心动因,是舞者借助舞姿真正要告诉给观者的内在动机。每一个气息成熟的舞蹈,都浸透着舞者的种种人生感悟与内在情欲,它非但不止是各种动作之间复杂的连接组合,而更是饱满鲜活的人生体验的点点迸发。
在个人所关注过的艺术类型里,舞蹈是最为生动的也最富于生命力的形象艺术,因为富含情欲,又创造性地使用肢体语言,舞蹈不但缤纷绚丽,也独具流动起伏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