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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体协会字[2014]338号
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关于印发第十二届全国健身交谊舞锦标赛
暨2015年全国健身舞大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第十二届全国健身交谊舞锦标暨2015年全国健身舞大赛将于2015年11月14日至15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
现将比赛规程印发,请积极组队参赛。
附件:1、比赛设项及规定 下载信息 [文件大小:179.50 KB 下载次数: 次] 点击下载文件:cdsf2015jjiaoyiwushexiang.doc
2、参赛报名表 下载信息 [文件大小:4.63 KB 下载次数: 次] 点击下载文件:2015bisaibaomingbiao-guonei.zip
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
2015年10月8日
抄送:武汉市体育局、武汉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
第十二届全国交谊舞锦标赛暨
2015全国健身舞大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
武汉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武汉市体育舞蹈协会
三、协办单位:
湖北省体育舞蹈协会
相关单位
四、比赛日期和地点:
(一)比赛日期:2015年11月14日至15日
(二)比赛地点:
五、比赛设项及规定见附件1。
六、参赛办法:
(一)以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各会员(含国家级俱乐部、培训中心)为单位参赛,各单位参赛人数不限;
(二)每队可报领队1-2人,教练3-4人,报名时请将领队、教练员名单分别标注清楚。所有在册人员将发放胸卡。
(三)交谊舞比赛选手报名费为每项240元/对,增项每项200元/对;广场舞、交谊舞团体舞、单项团体舞选手报名费为每项600元/队。
(四)在规定的年龄范围内,所有组别均可跨类别兼报,但不得在同组别里更换舞伴。
(五)非在读院校学生,不得报普通院校组与体育院校组。
(六)在读院校学生,不得报代码为02-55的各社会组别,但可报01精英公开组。
(七)体育院校体育舞蹈方向学生只允许报体育院校代码为77-97的组别和01精英公开组。
( 八)参赛选手报到时需出示身份证、学籍证明原件,报伉俪组需出示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无效)以甄别资格。
(九)所有选手兼报组别不得超过四项(团体舞除外)。
七、比赛舞种及要求:
(一)比赛舞种:
1、健身舞:广场舞、单项团体舞。
2、交谊舞:团体舞、双人舞。其中,交谊舞双人舞舞种:慢三、快三、慢四、快 四、探戈、伦巴、吉特巴、三步踩、莎尔莎、表演舞(注:表演舞以交谊舞专业委员会全国统一教材为基础,选手可在此基础上创编)
具体比赛项目见附件1。
(二)技术要求:
1、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
2、规定动作: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统一教材基本舞步、组合花样舞步。
3、自选动作:不受限制,但不得跳体育舞蹈(国标舞)套路,不得出现连续四小节的体育舞蹈(国标舞)动作或造型。
八、服装要求:
慢三、快三、慢四、快四、探戈、伦巴、三步踩、莎尔莎舞种的服装要求为:
(一)男士:上装须为单色西装或单色马甲、衬衣,佩戴领带或领结,下装须为单色西裤、深色袜子。
(二)女士:连衣裙或大摆裙、短裙、款式、颜色不限。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流程:按初赛、复赛、半决赛、决赛流程进行(竞赛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组别和选手人数,进行调整。既定组别报名人数不足3对,取消该组别或并入同等及相邻组别;超过30人的组别则增加同等组别)。
(二)奖金标准:奖金标准由大赛组委会统一调整。如出现名次并列,则奖金平分。
(三)比赛音乐:各组别比赛音乐均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团体舞音乐自备CD、DVD、电子版格式均可,请于走场时将光盘或U盘交竞赛组。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别均录取12名进入决赛,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颁发奖杯和证书。如不足12对取前8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以此类推);
(二)团体舞:评选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颁发奖杯或锦旗、证书。
(三)大赛分别设“精神文明奖”与“优秀组织奖”若干。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请于2015年11月5日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报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秘书处。
电话:010-67183764
传真:010-67133577
电子信箱:chinadance@vip.sina.com
QQ:656117354
(二)请各参赛队于2015年11月13日17:00前到 报到。具体乘车路线见附件3。
承办单位联系方式: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手 机:
承办单位地址:
(三)鉴于活动参与人员较多、时间较长、运动负荷较大,谢绝75岁以上的老同志参加比赛。
(四)参赛选手请自购保险,如有意外,医疗费用自理,组委会概不负责。
十二、经费:
(一)参赛人员差旅费、食宿费自理,组委会提供比赛场地周边住宿信息。
(二)报到时请根据报名组别缴纳报名费。
十三、裁判:
由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选调。
十四、竞赛纪律:
(一)参赛选手须遵守大赛组委会的各项规定,服从大赛组委会的安排。各领队务必管理好自己的队伍,避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二)比赛中裁判的评判结果是最终结果。
(三)选手在比赛中故意制造冲撞、影响其它选手正常发挥者,情节严重的,将由仲裁委员会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十五、申诉:
对比赛过程有异议需申诉者,必须由领队出具书面申请,并向大赛仲裁委员会交纳600元申诉费。经调查申诉有效,600元申诉费如数退还,否则,不予退还。大赛仲裁委员会只受理领队书面申请,不受理个人申诉。
十六、广告:
需在秩序册及大赛场地发布广告,或在赛场外出售舞蹈服饰,须经大赛组委会批准,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