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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国体育舞蹈邀请赛(海南站)
竞赛规程
一、确认单位: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CDSF)
二、指导单位: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海口市人民政府
三、主办单位: 海南省体育总会
四、承办单位:海南万叶民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五、协办单位:海南省体育舞蹈运动协会
六、指定旅游接待单位:海口中国青年旅行社
七、指定推广单位:海口美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八、赛事网络技术支持单位:深圳市优为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
九、媒体支持单位:
海南省电视台
海口市电视台
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网站
中国教育网络电视台文体台
《尚舞》杂志
《茹舞》时尚
舞讯网
十、比赛时间:2015年12月5日-6日(二天)。
十一、比赛地点:海口市体育馆。
十二、比赛项目:见附件(比赛设项)。
十三、裁判选派:由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和组委会统一选调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执裁。
十四、竞赛规则:比赛执行WDSF国际通用的竞赛规则和CDSF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竞赛规则
十五、报到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4日10:00——21:00。
海口市体育馆(滨海大道)
十六、 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截止至2015年11月28日(星期六)24:00,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比赛实行网上报名;国内各参赛队以省市或学校、俱乐部为单位组队报名,海南省内各参赛队以市县或培训点为单位组队报名。
2、如当地没有单位组队,参赛选手可直接向大赛组委会报名,由组委会将其汇总到所在地的省市代表队,上秩序册和参加开幕式。
3、请各代表队将报名表发送到:
电子邮箱:2082551493@qq.com;
QQ:2082551493
联系电话:0898-65357843、32882848与组委会报名工作人员联系,进行报名确认。(10月15日前完成报名的所有选手,享受机票住宿优惠。)
4、为减轻各代表队当天报到的繁琐,本届大赛组委会支持银行汇款报名,凡各队的报名单传报到组委会后,即可在银行办理报名费汇款:汇款联系电话182 8978 1361。
汇款名称:孙长青
开户银行:海南建行绿色佳园支行
汇款帐号: 6210 8135 2000 8639 638 (汇款时请说明参赛代表队名称,或电话告知并保留汇款回执单报到时出示)
(三)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管理2人。超过30人的队伍可增报上述人员1-2人。担任本次比赛的裁判员不得兼任本代表队任何职务。
(四)所有需确认年龄、资格的选手均需在报到时出示身份证或户口本(无身份证者)、注册证、学籍证明(复印件无效)以甄别资格。
(五)请各组队单位认真做好报名工作,确保报项准确。报到时一律不得更改已报组别。如确系误报而需更改的,须经组委会同意后在不影响赛程情况下方能更改并需交纳组别更改手续费200元/项。
十七、参赛费用:见附件(比赛设项)。
十八、奖项设置:
(一)职业组、A组前3名颁发奖金、奖杯、奖牌及证书,第4-12名颁发奖金、证书。
(二)其余各组别录取前12名,前3名分别颁发奖杯、奖牌、证书,第4-12名颁发证书。
(三)等级赛:女子6人组、女子单人、女子双人项目按参赛人数随机分组进行比赛,设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
(四)职业组奖金:
第1名10000元 第2名8000元 第3名6000元
第4名3000元 第5名2000元 第6名1000元
第7-12名800元
职业标准舞/拉丁舞两项合计69600元
(五)A组奖金:
第1名5000元 第2名4000元 第3名3000元
第4名2000元 第5名1000元 第6名800元
第7-12名600元
A组标准舞/拉丁舞两项合计41200元
(六)大赛设“优秀组织奖”、“精神文明奖”各8名。
十九、食宿交通安排:
所有参赛代表队自行安排交通和食宿,组委会负责推荐酒店信息。
二十、保险:
请各队自行办理队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在比赛期间由于非组委会原因发生的意外事件均由参赛队自行负责。
二十一、竞赛要求:
(一)各队领队教练须参加组委会组织的领队会,凡不参加的单位视为放弃优秀组织奖和精神文明奖评奖机会,组委会亦不会受理其代表队的任何投诉。
(二)参赛选手必须穿比赛服装出席开幕式和指定组别的颁奖仪式。
(三)职业组选手须按规定在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进行年度注册,否则,不得参赛;历届全国锦标赛职业组决赛选手不得降组比赛,如有更换舞伴者,允许参加职业新星组比赛。
(四)体育舞蹈(国标舞)专业院校在籍及毕业的学生不得报各业余组别的比赛;超过21岁者,可选择进入A组、A新星组或职业组。
(五)不允许跨年龄组兼报,但可兼报同一年龄组内标准舞和拉丁舞两项。在满足准入条件的情况下可兼报无年龄限制组别的比赛(即A组、A新星组或B组、21岁以下等组别)。每对选手最多可报3小项比赛,十项、六项等全能组、双单人单项等选手除外。
(六)不足3对的组别将取消或并组,选手可选择适龄组别参赛。
(七)比赛音乐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八)比赛中如对大赛裁判有异议,由领队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缴纳仲裁费500元。如胜诉,仲裁费退还,否则将不予退还。
(九)为保证顺利进行,除指定组别在赛场内颁奖外,其它组别一律在赛场外指定颁奖处由领队凭有效证件统一领奖(不接受个人领奖)。
(十)各地代表队报名队伍在30人以上,可向组委会推荐1名(具备CDSF裁判资格)裁判员,组委会将酌情使用。
二十二、其他:
(一)本次比赛的摄影录像权、衍生作品的版权以及著作权归组委会所有,组委会有权对赛事进行录像并制作宣传品用于宣传、发行、出售。
(二)如需在比赛秩序册上或赛场内刊登广告的团体、个人,请尽快联系大赛组委会。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 0898-65357843、18289781361
二十三、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属大赛组委会。
二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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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国体育舞蹈邀请赛(海南站)组委会
2015.09.23